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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01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476元;最低为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95元。
3、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如不调整,可扔执行原缴存比例。
4、注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审核程序(电子版各专员需邮箱发送)
1、单独户提交材料: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信息变更表》(公章、法人章)(如果不改缴存比例则不用提供单位信息变更表)。报送Excel电子表,报盘同时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份加盖公章,材料和拷数(已做完6月业务单位)
2、大库需提交Excel电子表(同时提供打印盖章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单独户需做完201906月的业务并且缴费后才能进行7月核基,核基结束后方可办理201907及以后的公积金缴存手续。
2、缴存基数写整数,低于3695的写3695,高于3695低于18476的写实际工资保留到整数,高于18476的写18476。
3、审核通过后,各单位要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4、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时要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5、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