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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期间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调度会的安排,为做好职责划转期间失业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职责划转工作的安排,社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将于15日关闭进行数据交接,届时将停止办理一切社保业务。因此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申报期截止到13日结束,参保单位在申报完失业保险费后,务必最晚于14日前在地税系统进行缴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缴费的,明年由税务部门进行补收。
2、本月18-25日移交失业人员工作顺延到明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业务调整超过60天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于明年1月份业务期继续办理。移交失业人员单位的告知邮件,可以按原规定继续发送。
3、因本月业务期比较集中,各险种都在相同时间段办理业务,信息系统负荷较大,办理业务时可能会出现报表打印不出来或等待时间较长的现象,请多刷新几次或在系统不忙时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4、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部分失业保险业务会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诺社保发布的最新消息。
5、本月失业保险费申报表请打印四份,我科需留存两份。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