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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提取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提取业务办理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即:(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购房人或借款人办理提取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不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仍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