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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中心3月办理慢性病认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于3月1日至20日办理慢性病认定,请需要办理此业务的员工于3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完毕,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单位盖章)
2、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贴在A4纸上)
3、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4、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5、1寸照片2张
6、档案袋一个
点击下载: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