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社保人力指南服务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部分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恢复为行业基本准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参保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石人社字[2016]61号)和《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告》文件规定的2017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满,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此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参保单位费率将恢复为新的行业基准费率。2018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待省市政策正式出台后实施。
2017年12月22日